《盗墓笔记》变身有声书 著作权人诉音频提供者

时间:2021-01-11 18:07:20阅读:381

本报讯认为对方未经许可播放《盗墓笔记》在线听书作品,侵犯了自己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龙杰网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听呗FM”运营方诉至法院,要求下架涉案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11月15日下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龙杰诉称,2010年6月,公司获得《盗墓笔记》作者徐磊的独家授权,取得该系列作品中《盗墓笔记1》的声音作品的专有改编权和录制权。后公司将上述文字作品改编成广播剧形式的声音作品《盗墓笔记第一部之七星鲁王宫》,北京龙杰公司系该声音作品的著作权人。

2017年6月,北京龙杰发现远誉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远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客户端“听呗FM”非法向公众提供《盗墓笔记第一部之七星鲁王宫》作品的在线听书服务。认为两公司此举侵犯了自身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龙杰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有声小说,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合理支出等共计8万元。

15日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庭审现场,二被告公司均表示未侵权,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远誉广告有限公司辩称,自己是听呗FM手机客户端的经营者,但不是涉案作品的提供者。其表示,自己是从有合法授权传播涉案作品的服务器上抓取了涉案作品,并据此提供了链接,此行为有合法授权。此外,涉案作品在原告取证之后很快下架,目前已经无法在听呗FM上播放。

该公司称,涉案作品链接来自网络广播电台应用蜻蜓FM,公司与蜻蜓FM运营方签署了《音频资源合作协议》,由蜻蜓FM提供一揽子的作品链接。因此并不是单独针对涉案作品,且合作协议中已要求蜻蜓FM运营方承诺其提供的链接作品具有合法来源。西藏远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自己仅是听呗FM相关网站的备案主体,但并非客户端的所有者和实际经营者,只是进行了宣传服务,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有声书越来越多,由其引发的版权纠纷也不断出现。今年年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吴献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近两年有声书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呈明显上升态势,原告以文字作品权利人为主,案由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居多。吴献雅表示,具体司法实践中,有声书的著作权保护经常遇到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授权合同不够规范、公证过程存在瑕疵、内容比对难度大、侵权赔偿额计算难、网站经营者责任认定不一致等多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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