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贤齐肖像权案一审胜诉 卫浴公司须停止销售公开致歉

时间:2021-01-11 18:38:43阅读:3371

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任贤齐肖像权案一审胜诉

3月22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歌手、演员任贤齐诉武汉欧度优品管道卫浴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该公司须立即停止销售,回收销毁涉案广告宣传物料,公开致歉,并赔偿任贤齐相关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

全文如下:

2019 年 3 月 20 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歌手、演员任贤齐肖像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2018 年 6 月,任贤齐先生获知武汉欧度优品管道卫浴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 OUHTEUPIN 欧度优品”面盆、龙头、花洒等卫浴产品中大量使用任贤齐先生的肖像、姓名,并将任贤齐先生作为“ OUHTEUPIN 欧度优品”品牌形象代言人进行产品推广宣传,产品外包装上还印有“欧度优品携手任贤齐演绎卫浴新生活”等字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贤齐先生随即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调查取证并依法维权。

经调查发现,涉案广告图片来自任贤齐先生一场演唱会的海报,欧度公司曾是该场演唱会赞助方之一,但其在未获得任贤齐先生许可的情况下,对演唱会海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图片置于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及网络中进行宣传推广,具有比一般擅用他人肖像更为严重的误导性。本所在对相关侵权情况完成证据保全后,向欧度公司致送律师函,并将欧度公司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18 年 12 月 7 日,该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欧度公司未经任贤齐同意,在涉案产品的宣传页面、外包装上使用任贤齐的肖像作为配图,欧度公司系具有营利性质的企业,而该配图明显具有商业宣传的广告性质,构成了以营利为目的之肖像使用,已侵犯了任贤齐的肖像权。被告欧度公司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资任。故判令被告欧度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回收销毁含有任贤齐肖像、姓名的产品包装等广告宣传物料,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任贤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任贤齐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详见京0115民初16440号民事判决书】

欧度公司通过赞助演唱会的方式与任贤齐先生形象建立联系,其后擅用演唱会海报中肖像的行为,是普通消费者难以辨识的。任贤齐先生依法维权的起因系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涉案商品后,通过微博私信向任贤齐先生核实相关情况,方知因虚假广告被误导。本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在宣传推广商品及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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