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致歉并赔偿16万

时间:2021-01-11 19:04:57阅读:2981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董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7月2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董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据悉,被告张*、郑**因在其个人微博帐户发布《董洁破坏我的婚姻,差点毁了我的一生》的文章,文中包含:“恶毒的女人”“放着自己的孩子不管”“怀孕三个月奔赴日本打胎”等对董洁女士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使董洁女士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被判构成对董洁女士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账号置顶持续十五日向董洁女士致歉,并赔偿董洁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损失等共计160000元。

董洁工作室发文

随后,董洁工作室转发内容表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会坚决通过法律途径抵制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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